职业教育证书查询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78年,2002年由湖北城市建设学校、湖北城乡建设职工大学组建升格为高职专科院校,2005年湖北贸易科技学校整体并入,是湖北省唯一一所建筑类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隶属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湖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湖北建筑工程职教品牌院校、湖北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湖北建设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中南建设职教联盟牵头单位。学校先后组建了“一校多企”模式的校企合作董事会、“多校多企”湖北建设职业教育集团、“多校多企多集团”中南建设职教集团化办学联盟,实现校企融合平台的逐渐升级。学校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形成了校企系统化合作态势,成为国家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首批“1+X”证书试点学校。
学校地处湖北武汉,坐落于风景秀丽的藏龙岛国家湿地公园、汤逊湖畔。学校致力创建“花园式学校”,校园环境满园苍翠、樱白桃红。
学校面向20个省市招生,目前在校生一万两千余名,设有建筑设计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市政工程学院、信息与设备工程学院、建筑管理学院、物流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体育工作部等9个教学单位,开设有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程造价等45个高职专业,形成了以建设类专业为主体,信息类、物流类等多专业交叉渗透,稳步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现有国家级骨干专业6个,央财支持专业2个,国家级生产型实训基地3个,国家级双师基地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训中心1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国家级实训基地1个;省级重点专业(含示范专业、骨干专业、品牌专业、特色专业)23个,湖北建筑工程职教品牌专业群5个,有国家精品课程2门,国家精品共享课程2门,省部级精品课程10余门,省级实训基地(含虚拟仿真实训中心、生产型实训基地)7个。现有教职工508人,其中专任教师365人,副高以上职称112人,省级专业团队2个,省级(技能)名师21人,省级师德先进个人1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省级劳模3人,省政府津贴专家2人。
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规范管理建机制,改革创新办特色,提升内涵铸品牌”的工作方针,以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为己任,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探索实现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培养高度融合,积极推进学生体育、美育与劳动教育,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学校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职教20条”精神,大力推行“三教改革”,着力注重“双师型”教师教学能力的培养培训,深入探索“1+X”证书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推进教学信息化建设。五年来,累计838人次在省级以上技能竞赛获奖,4名学生突出重围进入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学校就业率连续位居全省前列,近五届毕业生就业满意度持续增长。2020年,学校就业工作做法被省就业中心作为内部交流材料在全省高校交流。
学校始终坚持以“育人”为核心,秉承“立德、尚能、笃学、创新”校训,立足建筑类行业办学实际,围绕“鲁班精神”“诚信文化”,着力营造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特色鲜明、文明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充分发挥文化育人的作用,把“立德树人”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构建形成了以中华文化、“三校”文化、专业文化、企业文化、校友文化、社团文化六大文化为主体的校园文化体系,努力做到贴近行业特点,素质教育职业化;贴近专业特色,校园文化多样化。2020年,学校被中国建设教育协会授予首届“建设行业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称号。
学校社会服务与培训成绩明显,广泛开展各种线上线下培训。2020年,学历继续教育在籍518人,组织非学历培训及考试42918人次,年培训到账额540.66万元。学校持续开展驻村扶贫、教育扶贫、支教等工作,不断推动扶贫脱贫工作取得新进展。
学校先后获得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建设系统先进单位、全国巾帼文明岗、湖北省文明单位、湖北省平安校园、档案管理省特级、湖北省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等各种荣誉称号。学校成立40多年来,为社会培养了5万余名技术技能型人才,为服务长江经济带和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当前,学校正以党建工作为引领,不断加强内部治理结构建设,积极响应国家发展战略,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推进“三教”改革攻坚行动,聚力提升协同创新社会服务功能,全力做好“双高”建设和“提质培优”行动计划,为建设成为全国一流的高水平特色高职院校不懈奋斗!
注:其中的数据截至2021年5月
湖北省城市建设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级事业单位,是我省建设系统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领导干部培训学校,也是国家公务员培训基地。主要开展湖北省建设系统领导干部、专业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岗位和技能培训以及再就业培训等职业培训工作,以及成人高等教育工作。
学院注重制度建设。建立了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各类教育教学活动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教学规范化、制度化,是提升质量的制度保证。
学院机构健全,队伍精干。内设综合部、市场部、教学部等三个部门,配备有支专业配套、学科齐全、结构合理、充满活力高素质的教师及管理队伍。有专兼职教师57人,专任教师中,副教授以上职称13人,中级职称5人;有教学管理人员16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15人。
学院重视资源建设。实训资源丰富,有专业实操基地二十多个,其中,省级以上基地15个;购置各类实操及仿真实训软件7个。数字课程资源丰富,建设了我院自有知识产权的学习平台,建成数字资源库9个,《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等在线开放课程137门,二级建造师、八大员、建设领域特种作业人员等类课程资源1308937个,适应了建设时时可学、处处可学的"学习型社会"的要求,实现了“互联网+ 教育", 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图书资源丰富,馆藏文献总量150万余册,其中纸质图书约55万册,期刊合订本3万余册,电子图书约90.8万种(册),电子报刊约4600种(册),并实现了数字化管理。
学院立足于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办学定位与目标,坚持面向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坚持学历继续教育与非学历继续教育齐头并进,扩大成人学历教育广度与深度,强化我校在非学历继续教育领域的引领作用,服务在校学生和社会。产教结合、多业并举,形成了多渠道、多规格、多形式的发展模式,在上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成为湖北省施工企业“八大员"培训基地、一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基地、武汉市安管人员考核基地、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等,年培训规模在两万人以上。与全省各市、州教育培训机构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致力于打造立足湖北、辐射中南、特色鲜明、优质品牌的继续教育基地,为湖北区域经济发展、行业转型升级提供智力支撑。
秦首禹
男,46岁,毕业于沈阳建筑大学建筑学专业。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现 任:继续教育学院院长
工作职责:
1.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全面主持继续教育学院工作;
2.负责本部门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和业务培养工作;
3.负责组织制订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
4.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协调工作关系;定期召开部门会议,研究布置检查总结工作;
6.负责做好年度经费收支预算和日常财务管理,把好财务审核关;
7.负责处理各类文件负;责对本部门职工考核;
8.负责组织继续教育工作的各项年检年审及评估考核工作;
9.负责编制年度质量报告,组织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推进部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校训释义
1、立德:修身明德、诚信友善。
“德”指道德情操和理想追求。《礼记•大学》开篇曰:“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以此为校训,寓意是学院要坚持以德治校、以德育人;教师要做到学高为师,德高为范;员工要做到敬业爱岗、服务育人;教育学生做人要先立德,惟有德者,方能立于天地之间。
2、尚能:崇技重能、严谨求实。
指崇尚能力,掌握技能。“尚”指推崇,“能”指能力、技能。《老子三十一章》曰:“吉事尚左”之“尚”即为此意。以此为校训,是为弘扬职业教育精神,倡导师生注重能力和技能的教学和培养。
3、笃学:博学笃行、慎思明辨。
指“博学笃行”。“笃”指踏踏实实,一心一意,坚持不懈。《礼记·中庸》云“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笃学意即踏实学习,学有所得,并努力践行所学。以此为校训,意在勉励学子博取知识、潜心实践,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统一。
4、创新:传承探索、厚载开拓。
指创造精神、创新思维。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提高全民族的创新能力是教育工作的根本任务之一,以此为校训,意在培养师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提高学院人才培养质量。
为贯彻落实《城市供水条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城[2013]48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城[2012]149号)等法规和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加强管理,规范城镇供给水经营许可行为,做好城镇供水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工作,提高城镇供水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我院近期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培训。
(1)城镇供水人员参加培训报名时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且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年龄计算以网上申请时间的年龄为准)。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供水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4)全省城镇供水在岗从业人员,能出具有效的工作单位证明或劳动合同等资料。
泵站机电设备维修工、水生产处理工、自来水生产工、水质检验工、水井工、供水调度员、供水管道工、供水泵站运行工、供水营销员、供水仪表工、供水稽查员、供水客户服务员、供水设备维修钳工、水表装修工、接水管道工、排水巡查员、排水调度工、排水泵站运行工、排水客户服务员、排水仪表工、城镇污水处理工(污水处理工)、排水化验检测工、污泥处理工人员。
1.考核实行企业网上注册后统一报名。 企业负责报考人员登录“湖北省城镇供水人员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点击“考试报名”专栏“添加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按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地填写报考人员报名表相关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承诺后,上传电子照片、身份证等资料原件扫描件,自主选择参加考核的地区。
2.网上报名成功后,由所属县(市)级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由培训机构组织报考人员在考核前參加理论知识培训学习。
1.培训内容: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通用知识、供给水专业知识。
2.培训课时: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必修课时应不少于16个学时。每批次培训学时达到要求后,培训机构负责将参培人员培训学时等资料报市州城镇供水管理部门,由市州城镇供水管理部门核实通过后组织考核。
3.培训教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参照《城镇供水行业职业技能标准》(CJJT225- 2016)和《城镇排水行业职业技能标准》(CJJ/TXXX-2019) 等培训教材。
全省考核实行无纸化网络在线机考,按工种进行理论知识考核,系统自动组卷,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核时间为90分钟。
1.我省已取得《合格证书》,工作岗位属于《城镇供水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规定范围的城镇供水在岗从业人员。
2.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每2年需复检一次, 复检前需参加不少于16学时的继续教育,集中面授,网络学习等方式进行。
根据住建部发布的职业技能标准,结合我省建筑企业需求,先期开展22个职业工种的培训,待住建部公布其它工种职业技能标准后,结合我省行业需求,陆续增加相应工种。
各职业工种的技能等级由低到高分为: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
培训内容:按照住建部发布的职业技能标准,组织开展职业道德、安全生产知识、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
评价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三个模块,按照各工种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标准递进式进行评价。
1.培训。安全生产知识和理论知识可采取集中面授、网络学习、技术交底教育、自学等方式进行;操作技能培训可采取集中面授、师傅带徒弟等方式进行,主要依托培训实训基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施工现场等场所开展。培训学时应达到相应工种等级技能评价标准的课时要求,其中集中面授时间不少于16个学时。培训评价机构应将培训结果和评价计划报当地地市州住建局审核。
2.评价。安全生产知识和理论知识评价采取纸质闭卷模式;操作技能评价应在符合评价实施条件的实训场地或施工现场等场所组织,均使用全省统一的试题库抽题组卷。安全生产知识、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评价均按百分制计分,三个模块评价成绩均在60分以上者为合格。
培训评价合格人员,由培训评价机构核发住建部统一的电子《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书”),省住建厅按照住建部制定的编码规则统一编号,相关信息可在建筑工人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确需纸制版证书的,由培训评价机构或培训评价合格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培训评价合格人员需变更、注销合格证书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由发证机构予以办理。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1.建筑电工
2.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
3.建筑架子工-附着升降脚手架
4.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5.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
6.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
7.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物料提升机
8.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
9.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
10.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
11.高处吊篮作业安装拆卸工
1.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2.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及以上学历;
4.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人员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证书在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首次取得的证书后6年有效期内可延期2次;
2.符合相关特种作业工种规定年龄要求;
3.身体健康状况在近三个月内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无生产安全事故或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无不良行为记录,证书有效期2年内违章操作记录在3次以下;
5.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满24课时。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三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十条规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安管人员”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由本人通过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证书延续。准子证书延续的,证书有效期延续3年。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第七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经所在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证书延续。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证书延续:
(一)在证书有效期内未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二)信用档案中无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
(三)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且在证书有效期内参加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满24学时。不符合证书延续条件的应当申请重新考核。不办理证书延续的,证书自动失效。
1.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经所在企业提交申请;
2.证书有效期内无生产安全事故或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无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
3.参加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且培训时间每年满24学时。延期受理承诺时限自培训合格后起算。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施工关键岗位作业人员包括从事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构件吊装安装、套筒灌浆等关键岗位作业的产业工人。
培训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两部分,理论培训不少于8学时,实操技能培训不少于16学时(熟练作业产业工人实操技能培训学时可减少但应不少于8学时)。培训机构在培训过程中要加强考勤管理,积极利用人脸识别、打卡登录、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有效监督参训人员到课率,确保培训质量。理论知识包括规范、识图、材料、工具设备、灌浆技术、吊装技术、质量检查、质量标准、施工安全、资料规范等;实操技能包括构件验收、构件堆放、施工准备、构件吊装安装、分仓与接缝封堵、灌浆连接、成品保护、施工检查等。
培训考核分为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两部分,分值比例分别为30%和70%,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实操技能成绩合格且总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从事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施工关键岗位作业。
考试合格人员发放“武汉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施工关键岗位作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加盖培训机构和武汉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见证取样和送检由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按规定进场材料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如今,这项工作大部分工程均由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完成。实践证明,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公证性、科学性、权威性的首要环节,对提高工程质量,实现质量目标起到了重要作用。为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验收、评估提供了直接依据。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来自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及检测部门等方面的原因,导致这项工作的开展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也就是工作的真实性难以保证。
根据住建部有关要求,对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 7 个岗位组织职业培训、测试、发证,其中施工员、质量员分别细分为土建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市政工程 4 个子专业。
凡年满 18 周岁,且男性不超过 60 周岁,女性不超过 55周岁,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在岗人员,均可自愿报名参加:
(一)具有土建类本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1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二)具有土建类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2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三)具有土建类本专业中职学历(不含高中),3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四)具有土建类相关专业中职学历(不含高中),4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五)具有非土建类中职及以上学历(不含高中),4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此条件只能报考材料员、劳务员、资料员,年龄在 22 周岁以上);
(六)具有非土建类中职及以上学历(不含高中),6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年龄在 24 周岁以上);
(七)10 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且年满 40 周岁以上的。
符合报名条件的企业在岗人员,可自主选择企业所在地或施工项目所在地的试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现场报名:学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年限证明原件、一寸纸质照片两张及白底电子照片(jpg格式,图片文件大小 80kb 以下,勿使用 PS等软件处理),由我院进行资格审核后,统一将有关信息上传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并安排到相关的培训班次培训。
网上报名:http://rcgz.mohurd.gov.cn。按照系统提示真实完整的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白底电子照片,选择我院培训班次进行报名,网上报名完成后需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年限证明原件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列入培训班次进行培训。(报名人员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我院按照公布的培训计划,依据统一的职业标准、培训大纲开展培训,采取集中面授、网络学习、学员自学方式进行。参训人员参加学校集中面授时间不得少于 16个学时。在面授培训进程中,按照住建部统一要求,加强考勤管理,考试需人脸识别、打卡登录,我院进行全视角视频监控有效监督参训人员到课率,确保培训质量。培训过程中,我院及时记录考勤、全程录制课堂视频、拍摄培训照片等作为培训资料存档备上级主管部门查看。
测试实行无纸化网络在线机考模式,采取集中闭卷方式进行,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并且本人到场参加考试。测试期间,培训机构要实现全方位无死角全程监控,测试过程中,每个测试机位上的摄像头随机至少抓拍3张考生照片传输到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备案。测试时间 150 分钟,满分为100 分,采用 60 分以上合格的方式确定测试合格人员。
培训测试合格人员,由我院核发全国统一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培训合格证书),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编号规则为测试合格人员自动生成电子培训合格证书,不统一发放纸质证书。确需纸质证书的,由测试合格人员登录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水平的证明,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予以认可。证书上设有二维码查询地址,可在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
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 训管理系统http://rcgz.mohurd.gov.cn,查看待测试或已测试信息,以及下载证书(PDF 格式)。
(一)职业工种
根据住建部发布的职业技能标准,结合我省建筑企业需求,先期开展22个职业工种(见附件)的培训,待住建部公布其它工种职业技能标准后,结合我省行业需求,陆续增加相应工种。
(二)技能等级
各职业工种的技能等级由低到高分为: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
(三)培训评价内容
培训内容:按照住建部发布的职业技能标准,组织开展职业道德、安全生产知识、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评价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三个模块,按照各工种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标准递进式进行评价
(四)培训评价组织
1.申报:由企业统一组织报名,实行网上申报、审查、备案。培训评价机构负责资格审查和实名身份验证,并在组织培训前将培训计划报当地市州住建局备案
2.培训:安全生产知识和理论知识可采取集中面授、网络学习、技术交底教育、自学等方式进行;操作技能培训可采取集中面授、师傅带徒弟等方式进行,主要依托培训实训基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施工现场等场所开展。培训学时应达到相应工种等级技能评价标准的课时要求,其中集中面授时间不少于16个学时。培训评价机构应将培训结果和评价计划报当地市州住建局审核。
3.评价:安全生产知识和理论知识评价采取纸质闭卷模式;操作技能评价应在符合评价实施条件的实训场地或施工现场等场所组织,均使用全省统一的试题库抽题组卷。安全生产知识、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评价均按百分制计分,三个模块评价成绩均在60分以上者为合格。
(五)证书管理
培训评价合格人员,由培训评价机构核发住建部统一的电子《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书”),省住建厅按照住建部制定的编码规则统一编号,相关信息可在建筑工人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确需纸制版证书的,由培训评价机构或培训评价合格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培训评价合格人员需变更、注销合格证书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由发证机构予以办理。
砌筑工(建筑瓦工、瓦工)钢筋工架子工混凝土工通风工安装起重工(起重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安装钳工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工管道工(管工)弱电工抹灰工油漆工镶贴工涂裱工装饰装修木工幕墙安装工(建筑幕墙安装工)幕墙制作工防水工木工电焊工(焊工)测量放线工(测量工、工程测量员)金属工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 2014] 16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城规[ 2019]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我院近期将严格按照《湖北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要求进行培训。
1.燃气从业人员参加培训报名时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且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年龄计算以网上申请时间的年龄为准);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燃气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4.全省燃气经营企业在岗从业人员,能出具有效的工作单位证明或劳动合同等资料。
1.企业主要负责人。 是指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企业总经理(总裁) ;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是指企业负责安全运行的副总经理(副总裁) ,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专职安全员;
3.运行、 维护和抢修人员。是指负责燃气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事故抢险抢修的操作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燃气输配场站工、液化石油气库站工、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燃气管网工、燃气用户检修工。
1.考核实行企业网上注册后统一报名 。企业负责报考人员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按系统提示完成注册,登录“湖北省燃气从业人员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点击“考试报名”专栏“添加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按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地填写报考人员报名表相关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承诺后,上传电子照片、身份证等资料原件扫描件,自主选择参加考核的地区。
2.网上报名成功后,由所属县(市)级燃气管理部门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由我院组织报考人员在考核前集中参加理论知识培训学习。
1.培训内容: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燃气经营企业管理、通用知识、燃气专业知识。
2.培训课时:按湖北省住建厅发展中心有关文件要求,必修课30学时为全脱产集中连续培训3天,且采用每天三次考勤,刷二代身份证识别打卡考勤。
3.培训教材:采用建工社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教材。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称:三类人员)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2.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B证),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为机械(C1证)、土建(C2证)、综合(C3证)三类,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在同一单位内(不包括法人)可同时兼任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两个及两个以上岗位的,必须取得另一岗位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1.湖北省建筑安管人员证书申请表
2.注册建造师证(B类需要上传)
3.社保证明
4.劳动合同
5.学历证明(初中及以上)
6.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合格证明
1.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经所在企业提交申请;
2.证书有效期内无生产安全事故或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无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
3.参加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且培训时间每年满24学时。延期受理承诺时限自培训合格后起算。
农村建筑工匠,是指具备农村住房建设技能,能够独立或者合伙承接低层农村住房(三层以及三层以下且不设地下室的农村住房)施工的个体工匠。农村建筑工匠承揽农村住房工程,应当依法与建房户签订书面《农村住房施工承包合同》,明确施工内容、工程造价、质量标准、质量安全责任、质量保修期限和双方权利义务等。
参加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达到初级以上建筑工人的职业技能水平;
(三)具有两年以上施工经验,期间未发生过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符合报名条件的培训人员,可自主选择培训所在地或施工项目所在地的试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1. 现场报名:学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纸质照片两张及白底电子照片,由我院进行资格审核后,统一将有关信息上传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并安排到相关的培训班次培训。
2.网上报名:学员可注册登录省住建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系统https://www.hbjspx.org.cn/,按照系统提示真实完整的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白底电子照片,选择我院培训班次进行报名,网上报名完成后,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列入培训班次进行培训。( 报名人员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我院依据培训大纲,按照培训计划,采取集中面授、网络学习方式开展培训。参训人员参加集中面授时间不得少于16个学时。在面授培训进程中,按照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要求, 加强考勤、考试管理。为确保培训质量,培训过程中,我院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参训人员到课率,并将考勤表、培训过程照片等资料存档,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查。
测试采用集中线下考试方式。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且本人到场参加考试。测试时间120分钟,满分为 100分,60分以上(含 )为合格。
合格人员由市、县(市、 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湖北省城市建设继续教育学院颁发《湖北省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证书》(以下简称“培训合格证书” )。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编号规则为测试合格人员自动生成电子培训合格证书,不统一发放纸质证书。确需纸质证书的,由测试合格人员登录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
对取得培训证书的农村建筑工匠,提供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定期组织,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农村住房建设有关法律、政策、标准发生变化的,可以根据需要时组织培训。农村建筑工匠在一个继续教育周期中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超过24学时的,由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湖北省城市继续教育学院在培训证书中加盖继续教育审验合格章;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足24学时的,或培训证书失效,需要取得培训证书的,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参加首次培训。
注册消防工程师是经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消防工程师分为高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高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评价办法另行制定。国家对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消防机构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消防机构,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并研究确定本地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合格标准。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
1.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
2.消防安全管理与技术培训;
3.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
4.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5.火灾事故技术分析;
6.公安部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1.除100米(含)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2.除250米(含)以上高层公共建筑、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
3.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下建筑的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
4.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5.省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三)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四)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 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定重新参加首次培训。
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一级、二级建造师报考人员要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相应条件。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分别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一级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满前,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一级建造师具有较高的标准、较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开展国际互认。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后,大中型项目的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须逐步由取得注册建造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一级建造师(Constructor)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训等有关工作。
中国建设工程项目量大面广,工程项目的规模差异悬殊,各地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水平有较大差异,以及不同工程项目对管理人员的要求也不尽相同,设立了二级建造师,以适应施工管理的实际需求。二级建造师(Associate Constructor)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建设部负责编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考试内容分为综合知识与能力和专业知识与能力两部分。
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工程项目,有着各自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对建造师实行分专业管理,不仅能适应不同类型和性质的工程项目对建造师的专业技术要求,也有利于与现行建设工程管理体制相衔接,充分发挥各有关专业部门的作用。
1.建筑工程2.公路工程3.铁路工程4.民航机场工程5.港口与航道工程6.水利水电工程7.市政公用工程8.通信与广电工程9.矿业工程10.机电工程
1.建筑工程2.公路工程3.水利水电工程4.矿业工程5.市政公用工程6.机电工程
注:原有的“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合并为“建筑工程”,“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矿业工程”,“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
注册建造师有权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注册建造师资格是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之必要条件。建造师需按人发[2002]111号文件的规定,经统一考试和注册后才能从事担任项目经理等相关活动,是国家的强制性要求,而项目经理的聘任则是企业行为。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且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3)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增项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1)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即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2)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具有工程(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3)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4)上述报名条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到报名当年年底。
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造价工程师是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井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人事部共同组织,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考试采用滚动管理,共设4个科目,滚动周期为4年。
造价工程师由国家授予资格并准予注册后执业,专门接受某个部门或某个单位的指定、委托或聘请,负责并协助其进行工程造价的计价、定价及管理业务,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工程经济专业人员。国家在工程造价领域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凡是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在计价、评估、审查(核)、控制及管理等岗位配套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 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可以申请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的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二)具有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三)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
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一)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二)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 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一)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二)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
(三)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四个科目:《 建设工程计价》《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分为“土建"与“安装” 2个子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答。
高中起点升专科:具有应往届高中毕业(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文化程度的人员。
湖北省成人教育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分考生网上输入报名信息和缴纳考试费用两个阶段。
8月底-9月初,考生访问湖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登录“湖北省成人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了解我省成人高校招生相关政策和规定,按照系统的提示和要求,输入个人信息,选择报考层次、学校、科类、专业(只可填报一一个学校的其中一个专业志愿)、信息确认点和确认时间,并在网上支付相应的报名考试费和信息采集费。
考生一般应在身份证号所在地进行报名、考试。凡在非身份证号所在地报名的,须提供报名地的户口簿或居住证或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注:考试时间为10月第3周周末,非免试的考生须在信息确认点所在地参加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退伍军人考生在录取时可在考试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
2.年龄超过25周岁的考生在录取时可在考试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
*同一考生如同时符合两项加分政策的,只能取单项最大分值进行加分。
11月下旬,湖北省招生办公室公布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公布考生成绩,12月中旬公布录取情况,考生可登录湖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及录取情况。
次年2-3月,被录取学生將根据通知到校缴费报到,并填写和上交相关个人档案材料,4月将根据报到名单进行学籍注册。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合格,经毕业资格审查合格,准予毕业,由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成人高等学历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中国高等 教育学生信息网”备案查询。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见证取样和送检由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按规定进场材料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如今, 这项工作大部分工程均由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完成。实践证明,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公证性、科学性、权威性的首要环节,对提高工程质量,实现质量目标起到了重要用。为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验收、评估提供了直接依据。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来自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及检测部门等方面的原因。导致这项工作的开展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也就是工作的真实性难以保证。
面向建筑消防设施从业单位、消防施工单位、消防设施检测、维修单位的从业人员、技术人员开展初、中、高级岗位专业技能培训。
培训对象:建筑消防设施企业及消防从业人员
高中起点升专科:具有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生)文化程度的人员
湖北省成人高招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分考生网上输入报名信息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输入报名信息阶段:8月底或9月初,考生访问湖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登录 “湖北省成人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了解我省成人高校招生相关政策和规定,按照系统的提示和要求,输入个人信息,选择报考层次、学校、科类、专业(只可填报一个学校的其中一个专业志愿)、信息确认点和确认时间,并在网上支付相应的报名考试费和信息采集费。户籍在我省的考生一般应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进行信息确认。若在异地报名的,须持所在报名县(市、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湖北省居住证》,凭二代正式居民身份证在报名所在地的信息确认点进行信息确认
(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阶段: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要按自己选定的时间和信息确认点,到现场办理信息确认手续,并交验有关证件、证明及复印件,接受报考资格审查,并进行头像信息、二代身份证信息和指纹信息采集,签字确认报名信息,并签订《湖北省成人高校招生考生承诺书》。凡经过网上报名而未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的考生,网上报名无效。
高起专层次(学制2.5年,学习形式均为函授)
学校 | 培养层次 | 类别 | 专业代码 | 专业 | 计划 |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 高起专学制:2.5年 | 理工、文史 | 54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300人 |
540501 | 建设工程管理 | 300人 | |||
540502 | 工程造价 | 100人 | |||
540602 | 城市燃气工程技术 | 100人 | |||
540603 | 给排水工程技术 | 100人 | |||
540703 | 物业管理 | 200人 | |||
6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00人 | |||
630903 | 物流管理 | 300人 | |||
390205 | 公共事务管理 | 300人 |
考试科目:语文、外语、数学
注:考试时间为10月24日、25日,非免试的考生须在信息确认点所在地参加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其中年龄超过25周岁者的考生在录取时可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11月下旬,湖北省招生办公室公布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公布考生成绩,12月中旬公布录取情况,考生可登录湖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及录取情况。
2-3月,被录取学生将根据通知到校缴费报到,并填写和上交相关个人档案材料,4月将根据报到名单进行学籍注册。
我校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以及多种形式的学习支持服务,其中包括网络教学课件以及线下授课等形式。
学生可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通过在线学习平台、网上作业、答疑及在线讨论等方式学习,也可到校面授辅导等方式进行学习。课程考试采用以线上考试为主的方式进行。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合格,经毕业资格审查合格,准予毕业,由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成人高等学历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备案查询。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报名网站(http://crgkbm.hbea.edu.cn)。
咨询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建设大厦A座1208室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藏龙岛科技园区藏龙大道 28号
咨询电话:027-68873377
学院网址:https://www.hbjspx.org.cn
学校网址:https://www.hbucvc.edu.cn
自学考试专升本助学班按照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遴选优秀的专业教师,调配优质的教学设施,充分利用双休日和晚自习等课余时间,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教学形式开展助学活动,助学课程与省自考办的考试安排同步,不占用在校生正常上课时间。
校内统招专科在读或已取得专科毕业证的学生均可报名。报名者须品德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立志求学。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年举行两次,分别在4月和10月举行。具体报考科目根据教学计划、考试计划及学生学习能力来定。学生修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参加统一考试合格,由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主考学校副署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文凭,国家承认学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本人申请后由本科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1.学历同步提升。学生专科在读期间不需要入学考试,只需要注册,取得考籍即可套读自学考试本科。考生达到毕业条件,在获得专科毕业证书后即可申请办理自考本科毕业证,节省学历提升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经本人申请后由本科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2.助学模式创新优化。我校自学考试专升本助学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教学形式,将教学分为“课程日常教学”和“考前强化辅导”两个阶段。“课程日常教学”阶段,授课教师在网上平台开展线上授课,助教线下管理学习进度;“考前强化辅导”阶段,学校选派有经验的教师集中教学,课上紧紧围绕考试要点,采取重、难点串讲,通过阶段性训练测试与综合模拟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能有效提高通过率。
3.学习过程管理严格。根据鄂自考【2019】4号文件精神,与我校联合办学的各主考学校均实施了课程学业综合评价,占学生总成绩的30%。助学单位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指导、管理,学生按时完成网上视频教学、作业及考核的,可获得综合评价成绩。
4.课程灵活替换。自学考试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管理。在专业计划允许前提下,可同层次跨专业选考部分替换课程,避开部分“拦路虎”课程。学生学完计划内课程,达到学分要求即可申请毕业。
5.社会认可度高。目前,我国自学考试文凭目前已获得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50多个国家认可。学生获得本科毕业证后,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获得学士学位证后,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查询,参加研究生招考、公考、事业单位招聘时享有与普通全日制毕业生同样待遇。
招生专业 | 培养方向 | 主考院校 |
---|---|---|
工程管理 | 工程测量与施工 | 武汉科技大学 |
工程造价与监理 | ||
市政工程管理 | ||
土木工程 | 钢结构工程 | 武汉科技大学 |
电子商务 | 网络营销策划 | 武汉科技大学 |
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 | ||
电子信息工程 | 物联网应用 | 武汉科技大学 |
大数据技术 | ||
行政管理 | 人力资源管理 | 武汉工程大学 |
电商企业管理 | ||
物流企业管理 | ||
建筑企业管理 | ||
广告学(待定) | 广播电视广告 | 武汉工程大学 |
广告设计制作 | ||
建筑设计与广告 | ||
环境设计与广告 |
学费标准为3500元/年(含首次报考费),按两年收取学费。,经本人申请后由本科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1.报名时间:即日起开始报名,注册后即可参加课程学习。
2.报名资料:报名时携带身份证原件、近期2寸蓝底照片4张。
3.报名地点: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A302办公室
秘书处职责
1.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组织联络工作;
2.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协助处理档案、文件备案等管理工作;
3.起草组织有关文件、议案、报告;
4.安排联盟每月例会事宜;
5.对外宣传联络负责对外联络、商谈、合作事宜;
6.负责会议的进度和过程控制并对会议事务跟进落实;
7.主持本联盟章程修改,跟踪落实内部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规章制度解释和说明工作;
8.社会团体的长期联系与沟通交流;
9.督促秘书处成员履行职责,并做好工作考核,合理安排和检查秘书处成员工作;
10.负责起草各项条例、办法、管理制度,拟订联盟规章制度;
11.短信通知活动事宜,收集工作建议,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增进各合作单位之间的沟通和交流,负责对各合作单位的考核,以更好地改进工作;
12.负责与合作单位的长期联系与沟通交流;
13.负责对会员的咨询服务、入会退会手续的办理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
14.加强与会员之间的沟通,对QQ群进行管理;组织开展会员联谊活动、拓展训练等内部互动交流活动;
15.负责对培训项目内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的发布;
16.负责对会员的意见、建议进行整理、反馈并收集归档;
17.安排联盟每月例会事宜,做好会议记录,并将会议内容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每位会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联盟的名称为“湖北城建继教联盟”,英文译名为 HUBEI CONSTRUCTION UNION。
第二条 本联盟是为湖北省建设培训服务的,由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联合自愿参加的单位,是会员单位联系政府主管部门的纽带和桥梁。
第三条 联盟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组织全国建设教育工作者,开展学术研究、协作交流、工作咨询、教育培训和社会服务,积极推进教育改革,为提高建设职工队伍的素质,培养合格的建设人才,发展社会主义建设教育事业服务。
第四条 联盟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联盟的住所设在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建设大厦A座1207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第六条 联盟的业务范围:
(一)从建设事业实际出发,制定工作规划,开展学术研究,探索建设教育的规律和特点。
(二)对建设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组织专题研讨,并将研讨结果向领导机关反映或提出建议。
(三)接受建设教育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有关的教育、教学管理,质量评估,资格认证,证书管理,教材编写和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
(四)积极组织建设行业的各类培训及咨询工作。
(五)指导会员单位的研究、协作活动,开展教育科研成果和教学成果的评估。
(六)研究、介绍国内外建设教育的动态和经验,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七)在会员单位中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
(八)编辑出版建设教育刊物和资料。
(九)向党和政府反映建设教育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建设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十)表彰并奖励在教育研究、联盟活动及为建设教育事业服务的各项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十一)兴办符合联盟宗旨的经济和技术及其社会服务事业。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第七条 联盟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坚持廉洁自律、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会员和个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联盟的会员主要为单位会员,亦可根据需要吸收少量个人会员。
第九条 申请联盟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联盟的章程;
(二)有参加联盟的意愿;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向联盟提交会员申请表;
(二)经常务理事会议讨论通过报联盟批准;
(三)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并征得本人意愿,经联盟常务理事会议同意特邀为个人会员;
(四)由联盟秘书处统一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一)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联盟活动的参与权;
(三)获得联盟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联盟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联盟的章程;
(二)执行联盟的决议;
(三)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联盟交办的工作;
(五)向联盟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六)关心联盟工作,积极参加联盟活动。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联盟,并交回会员证。如连续2年无故不参加联盟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联盟收回其会员证。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联盟秘书处调查属实报理事会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十五条 联盟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六条联盟的负责人是指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
第十七条 联盟内设秘书处为办公机构。
第十八条 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联盟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联盟理事;
(三)聘请联盟名誉会长;
(四)讨论和决定联盟的工作方针和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会员代表大会需由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延长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一条 联盟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联盟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人选由上届常务理事会提名,理事须经本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方能任职。
第二十二条 联盟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听取、审议秘书处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处的工作;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联盟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本理事会须由2/3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在特殊情况下,理事会也可采用网络通讯等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联盟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二条(一)、(四)、(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网络通讯等形式召开。
第二十七条 联盟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联盟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惩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八条 联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时,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 联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职5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十条 联盟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一条 联盟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请;
(五)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湖北省城市建设继续教育学院为联盟提供日常办公场地及日常办公用品的费用,设立秘书长为专职人员。
第三十三条 召开联盟全体大会及专业培训建设调研费用由项目责任单位支出。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条 对联盟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五条 联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六条 联盟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二0二0年六月十九日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本章程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联盟的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主管单位核准之日生效。